执行难点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决“执行难”已然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尽管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集中力量解决执行问题,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即便四处受限仍到处躲藏,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案件无法得到了结。
法公联手
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确保实现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目标,继续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8月28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轶,执行局长姚志军到康保县公安局对接临控工作事宜,协同公安部门对20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本次采取临控措施的被执行人员均是因案件自申请执行以来便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一直未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得到保障。
启动临控机制,将加强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联合互动,有效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实现寻找被执行人的快速反应和无缝对接,为有效查找被执行人增添了“千里眼”,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执行定位
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大局,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法院工作的迫切任务。对此法院从“源头”出发,着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制意识及风险意识,要知法、懂法、守法,明确民商交易有风险,打官司有风险,执行也有风险。要完善各类经济交易的活动,减少纠纷发生,要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司法执行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而且这种权利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同时法院也会联合多方力量建立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我国政治文明的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增强,以及社会各项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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